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讼累、缩短案件审理执行期限、提升司法公信力,单县法院优化机制提升司法鉴定质效,全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2014年以来,该院司法鉴定立案204件,结案182件,平均办案期限51天。
一是设置专门机构,健全管理制度。由该院技术科专人负责“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对外委托”等司法鉴定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归档的全过程。确需司法鉴定的案件,先由当事人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由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审查后填写《对外委托工作移交单》交庭室负责人签字、盖章,然后转交给技术科,由技术科统一对外委托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后及时移交承办法官,清晰明朗的管理制度,确保了司法鉴定的效率和规范。
二是明确申请流程,告知申请人责任及鉴定中存在的风险。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进行流程管理,告知申请人应履行的举证责任和鉴定中存在的风险,做好司法鉴定释明答疑工作,指导当事人理智选择,减少其对鉴定的盲目性和依赖性,防止其当“甩手掌柜”,把鉴定风险全部推给法院法官。
三是实行节点用时监管机制,严格办理时限。对于需要鉴定的案件,从申请启动鉴定程序、合议庭合议同意申请、签订《对外委托工作移交单》、通知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摇号选择鉴定机构、形成鉴定意见等重要环节确定用时节点,同时对所涉及的节点用时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可能拖延进程的事由,及时整合优化节点控制,提高鉴定效率。
四是实行审鉴分离,慎选鉴定机构。负责审理案件的部门和对外委托鉴定的部门实行严格分离制度,严禁任何审判执行业务庭室和法官私自对外委托鉴定业务,干扰插手司法鉴定事务。由当事人协商或摇号从《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国家认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杜绝暗箱操作,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
五是实行阳光操作,加大监督力度。为顺应司法公开的大趋势,双方当事人对于委托鉴定机构协商不一致的,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室人员到场监督,有条件的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六是实行跟踪督促机制,强化沟通协调。该院技术科办公室里悬挂着一张报纸大小的木板,上面写着近期对外委托的鉴定案件,利用这“一张板”的提醒,根据案情需要和申请人需求,及时同鉴定机构联络,询问进度,督促办理,但不干涉鉴定意见的
独立形成。对于未在合理期限内形成鉴定意见的,要求鉴定机构说明原因,并将鉴定进展情况和原因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和承办法官,同时联系鉴定机构负责人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