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0月28日讯 (通讯员 张新景)近年来,曹县法院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构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加强组织、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强化保障,进一步理顺衔接关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凝聚化解纠纷的合力,在化解矛盾、排除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搭建合力平台。积极向县委汇报,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设立人民调解员联络办公室的规定》。根据矛盾的不同特点,分别与县司法局、卫生局等单位会商,分别制定了以“综治维稳调解中心”为平台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有针对性的将上述单位纳入调解中心,形成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的整体合力。
二、搭建对接平台。以民事审判为主阵地,与交警、工会、妇联等横向联动调解,建立调解衔接工作站点,设立巡回审判点;由诉前调解室法官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办公,开展案件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预防了矛盾纠纷的发生。行政审判方面由行政庭与县政府法制办等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定期举行信息通报、座谈会、研讨会,有效提高了行政单位规范执法能力。
三、搭建分流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院长、庭长接待处,对当事人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过滤,充分运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建立完善的诉非衔接工作流程,由诉前调解室专项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利用多元化主体解决纠纷,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民间组织、村庄有威望人士、人民陪审员、律师、行业(专业)人士、当事人亲属等主体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四、搭建确认平台。加强与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居)委会的协调工作,设立司法确认巡回工作办公室、人民调解员联络办公室,派出专门工作人员,形成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互动工作网点,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确认工作有机对接起来,形成法官指导人民调解、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一条龙”法律服务模式。明确规定各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引导、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保障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五、搭建引导平台。加强源头预防。法院针对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重点企业、重点村(社区)和重点领域进行重点走访,提供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如今年以来,诉前调解室、人民法庭法官先后深入曹县云龙木雕有限公司等企业走访,回答咨询、提供指导,避免了纠纷的发生。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当地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通过互通信息、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做到争议焦点有数,矛盾化解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