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菏泽市委宣传部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落实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0 15:56:16

  为发挥信用联合奖惩对信用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菏泽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菏办发电〔2023〕23号)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本办法。

  一、高度重视联合奖惩工作

  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对于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范围内弘扬诚信美德具有重要意义。部所属事业单位、部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认真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功能,确保信用联合奖惩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落实联合奖惩措施

  (一)建立联合奖惩工作落实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责任科室牵头抓好联合奖惩工作,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

  (二)公示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对于中共菏泽市委宣传部联合奖惩措施及对象清单(包含1条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及对象、4条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及对象),在菏泽文明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反馈联合奖惩措施落实结果。对于符合激励条件和惩戒条件的对象,一经掌握,经商议后作出联合奖惩决定,7日内公示到菏泽文明网,并于当月月底报送至市信用办。

  三、严格联合奖惩工作责任追究

  设置联合奖惩工作落实提示制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醒所属事业单位、各科室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或科室进行内部通报,督促限期整改,确保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落到实处。

  附件:中共菏泽市委宣传部联合奖惩措施及对象清单


  附件:

中共菏泽市委宣传部联合奖惩措施及对象清单

  一、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及对象清单(1条)

序号

事项名称

激励依据

激励对象

激励措施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备注

1

先进典型选树激励

关于印发《菏泽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菏办发电〔2023〕23号)

各类事迹突出的守信主体

在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文明三科5310408

宣教科5310245


  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及对象清单(4条)

序号

事项名称

惩戒依据

惩戒对象

惩戒措施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备注

1

牡丹文艺奖评选

关于印发《菏泽市“牡丹文艺奖”

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菏宣发20162号

所有参加“牡丹文艺奖”评选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和集体

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及其所有作品三届之内不得参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文艺科

5310388


2

文明村镇创建

《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村镇

市级以上文明村镇取消荣誉称号。在本创建周期内发生的,争创的村镇取消参评资格。

文明一科

5310191


3

文明单位创建

菏泽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修订稿) 菏文明委(2018)3号

单位或单位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为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的

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在本创建周期内发生的,争创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

文明二科

5310145


4

文明校园创建

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菏泽市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不诚信事件的校园

市级以上文明校园取消荣誉称号。在本创建周期内发生的,争创的学校取消参评资格。

文明三科53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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