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2-11-03 08:49:05       文章来源:菏泽大城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把原来“门前三包”这种公共道德上升为法律规范,借助法律强制性促使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义务,让人民群众成为城市管理的主动参与者,达到“人人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义务、人人享受市容环境卫生成果”目的,是新时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的重要手段。

  为探索该制度更佳实施途径,今年初,我市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率先在现鲁西新区丹阳街道办事处开展了工作试点。通过三个月的反复宣传动员,由城管部门牵头,街道办事处落实,在长江路、中华路、曹州路、人民路、府东街等9条道路,与沿街商户和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1026份,在街头显要位置设置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公示栏》。工作中,通过采取褒扬宣传、批评教育、处罚惩戒等多种手段,下大力气动员沿街商户和单位积极履行责任区地面墙面保洁、停车秩序规范等义务,使沿街商户和单位有了原先被动管理到主动作为的积极转变。

  为常态化发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作用,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山东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试行)》《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学习参考外地经验,牵头起草了《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了市区(县)两级政府分别领导本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依据《山东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试行)》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日常管理工作,是落实责任区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明确市区两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本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同时要求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规定了责任区的划分和责任人的确定。明确了责任人在责任区管理工作中具体应负担的义务。细化了街办(镇)开展责任区管理工作流程等。

  工作中,市城市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快推动责任区管理工作在全市落实。一是推行信息化智慧化管理。街道办事处(镇)建立了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信息档案,每条道路街道办事处(镇)明确一名路(街巷)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副路(街巷)长,将道路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名称、责任区范围、责任要求履行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系统,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实行智慧化管理。同时,鼓励临街单位和商户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自治联盟,每周开展联盟内巡查、互查、互评,共同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二是推行三色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镇)对辖区责任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绿、黄、红”三色管理。责任人主动履行责任区责任,三个月内未被查处的,挂绿牌;达到责任区管理标准,三个月内每个月被查处不超过一次的挂黄牌;不履行责任区责任要求,一个月内被查处二次以上的挂红牌。街道办事处(镇)建立巡查管理机制,对责任区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列入红牌管理的责任人,每日实地检查其责任区不少于一次;对列入黄牌管理的责任人,每周实地检查其责任区不少于二次;对列入绿牌管理的责任人,鼓励其自管,发挥标杆示范作用。三是与文明单位创建关联。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履行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标准,未取得绿牌的单位不得新评选为文明单位,一年内有红牌记录的单位按程序取消相应等级文明单位称号。四是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专项考核。通过考核的杠杆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各县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采取大力宣传动员、经常性督导调度,再加上专项考核,全市10县区28个街道办事处目前全部开展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签订责任书20000余份,建成区覆盖沿街商户和单位超过60%。工作中,各县区结合实际,采取宣传褒扬与公示曝光相结合、政策范围内激励与依法行政处罚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动员沿街商户和单位自觉履行城市治理责任,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治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文明城市创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城市管理初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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