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了1则
2020年用地供应计划(第5批)
详细内容如下:

1、菏泽市牡丹区2018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9〕515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2540平方米。拟供应面积5135平方米,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该宗地东邻李峨社区耕地,南邻李峨社区耕地,西邻李峨社区耕地,北邻李峨社区耕地。
2、菏泽市牡丹区2018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9〕515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2540平方米。拟供应面积5357平方米,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该宗地东邻李峨社区耕地,南邻李峨社区耕地,西邻李峨社区耕地,北邻李峨社区耕地。
3、菏泽市牡丹区2014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4〕914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38068平方米。拟供应面积46337平方米,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该宗地东邻张屯行政村耕地,南邻张屯行政村耕地,西邻张屯行政村耕地,北邻张屯行政村建设用地、张屯行政村林地。
4、菏泽市牡丹区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R〔2020〕1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07089平方米。拟供应面积1304平方米,拟供地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该宗地东邻姚庄行政村建设用地,南邻姚庄行政村建设用地、刘庄行政村建设用地,西邻刘庄行政村建设用地,北邻刘庄行政村建设用地、姚庄行政村建设用地。
5、菏泽市牡丹区2020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R〔2020〕3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55204平方米。拟供应面积18789.3平方米, 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该宗地东邻观音王行政村耕地,南邻油坊朱行政村耕地、观音王行政村耕地,西邻油坊朱行政村耕地,北油坊朱行政村耕地、观音王行政村耕地。
6、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R〔2019〕57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98460平方米。拟供应面积2389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该宗地东邻菏泽市G190701A(N)号,西邻黄庙行政村建设用地,南邻菏泽市G190701C(N)号,北邻黄庙行政村建设用地。
7、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R〔2019〕72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3505平方米。拟供应面积8445平方米,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该宗地东邻耿海社区耕地,西邻尚德路,南邻菏泽高新区2019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北邻菏泽高新区2019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
8、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19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R[2019]29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71843平方米。拟供应面积7598平方米,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该宗地东邻邵楼社区耕地,南邻邵楼社区耕地,西邻邵楼社区耕地,北邻邵楼社区耕地。
9、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19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R[2019]29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71843平方米。拟供应面积2638平方米,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该宗地东邻张西社区耕地,南邻张西社区耕地,西邻张西社区耕地,北邻张西社区耕地。
现发布供应计划,有意向用地者向我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联系人:姚思源(牡丹区自然资源局)0530-7799815
高鲁伟(开发区分局)0530-5962625
周源博(高新区分局)0530-6202005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6日
6月16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菏征公告〔2020〕30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护城堤以南,永和庄耕地、柴庄耕地以西,柴庄耕地、张楼耕地以北,彭庄耕地、地区体委家属院、南城办事处家属院、南城中原纸箱厂、郭大千耕地以东。
涉及的国有权属单位:菏泽生建砖瓦厂。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吴堤口耕地、郭大千耕地以南,自然路以西,梁李庄耕地、郭大千耕地以北,吴堤口耕地以东。
涉及的国有权属单位:菏泽劳改支队苹果园。
用途:监狱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青年湖以南,青年湖以西,大堤以北,大堤以东。
涉及的国有权属单位:山东省菏泽监狱。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
山东省菏泽监狱、牡丹区人民政府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土地及地上建筑设施进行评估,经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和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确认后,按照牡丹区人民政府和山东省菏泽监狱签订的收回协议予以补偿。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6月1日起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收(收回)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国有权属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收(收回)的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收回)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立宏 ;联系电话: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