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菏泽市民应该这样做…
发布时间:2019-12-23 09:29:00

  文明的城市,必然是一个有秩序的城市。社会秩序的营造和维护,既需要依靠“法”,也需要依靠“礼”,文明行为的塑造,既需要个人的道德自觉,也离不开外部的引导与约束。

  为了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第十条鼓励菏泽市民实施以下行为:菏泽市民应该这样做

  (一)慈善公益;

  (二)扶贫济困;

  (三)志愿服务;

  (四)见义勇为;

  (五)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

  (六)其他有益于促进社会文明、应予鼓励的行为。

  文明行为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文明行为的促进,有助于城市文明风尚的形成。当崇尚文明、追求文明、捍卫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文明就会成为菏泽最鲜亮的精神底色。

主办单位:菏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众网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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