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三:公共交通的文明“知识点”,你掌握了吗?
发布时间:2019-12-19 10:50:00

  在提倡低碳环保的今天,公共交通工具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方式,也是展现市民文明素质的一个窗口,空间虽小,文明不小。

  因此,《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对公共交通秩序作出明确规定,菏泽公民应当遵守公共交通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经过路口、人行横道、积水路段时不减速慢行,遇行人通过时不停车让行;

  (二)驾驶机动车时违规变道、鸣笛、使用远光灯、抛撒物品;

  (三)驾驶非机动车时违规并排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进入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行驶;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妨碍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

  (五)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妨碍他人乘坐,影响安全驾驶;

  (七)行人通过路口时不走斑马线,横过道路时翻越隔离设施;

  (八)在车行道发放广告、兜售物品、强行服务;

  (九)其他损害公共交通文明的行为。

  那么,遵守公共交通秩序,菏泽市民应该怎么做呢?

  一、文明乘车,自律守礼

  每位菏泽市民都应成为维护良好乘车秩序的倡导者、参与者,支持司乘人员工作,遵守安全提醒及服从司乘人员疏导,自觉维护行车安全;候车请在站台等候,勿站在行车道上,遵守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原则;不在车内乱贴乱画、高声喧哗、大声接打电话,不随地吐痰,不带宠物上车,不在车内吸烟,保持车内清洁;树立安全意识,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险物品上车。

  二、传递友善,礼让宽容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菏泽市民自觉排队上下公交车,不加塞、不拥挤、不追逐打闹;不将头、手伸出车窗外,不进行车窗抛物行为;爱护公共交通设施,不争抢座位,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抱小孩的乘客让座;乘客之间发生拥挤磕碰时,应相互理解、宽容谦让,以礼待人。

  三、提升修养,遵规守纪

  尊重配合司乘人员工作,听从司乘人员劝导,不与司乘人员闲谈,不要求司乘人员乱停靠上下客。遵规守纪,不以危险方式影响司乘人员正常驾驶。当车内出现紧急情况,给予司乘人员必要的帮助配合,主动制止影响、危及车辆安全的行为。对司乘人员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善意指出,不恶语谩骂,多包容、少责骂,多理解、少挑剔,互相尊重、融洽相处,人人传递正能量,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乘车环境。

  这些公共交通的文明“知识点”,你掌握了吗?

  让文明成为常态,让有礼成为习惯,从细节开始,共建文明有序的公共交通场所,让菏泽闪耀文明的光辉。

主办单位:菏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众网菏泽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20220161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