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盲道不再“盲”!菏泽交警整治盲道乱停车
发布时间:2019-08-07 09:28:00

  你占用过盲道吗?

  当我们走在菏泽城区的大街小巷时,一辆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随意乱停在盲道上,成为盲道的“拦路虎”,致使无障碍道路上障碍重重,严重影响了视力残疾人的生活。

  如果你看到下面这样一幕,是否会感觉很心酸?

  都说盲道是文明城市一缕明媚、温暖的城市阳光,照亮盲人前行的脚步,但是在生活中,盲道却常被占用,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了让盲道帮上“盲”,近日,牡丹区交警大队对占用盲道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主要针对行人、机动车流量集中路段的车辆占用盲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以整治促规范,切实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有效解决辖区占用盲道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

  对于机动车占用盲道的行为,坚决说:“不”!

  近日,牡丹区交警大队迅速行动,进行了有效的整治。

  别让盲道变成了“忙道”

  为什么不能将车停在盲道上?

  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是专为盲人设计建造的无障碍通道,是公共环境中无障碍设施的一种。盲道占用违停现象,形成无障碍上的障碍,不但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影响着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还影响城市容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交警在这里呼吁广大市民:让出盲道,打通盲道,将盲道还给盲人,给盲人关爱,让盲道不“盲”,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创造文明的交通安全环境。

主办单位:菏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众网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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