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要求,在全市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自觉践行《菏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市文明办决定在市区开展“百名城市文明观察员”志愿者招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体验城市文明・感受城市温度
二、活动内容
1.用脚步丈量城市文明。面向市区招募30名热衷锻炼并热心公益的志愿者,在日常户外锻炼和参加体育活动的过程中,发现不文明现象、劝阻不文明行为、宣传创城知识。
2.用指尖触及城市文明。面向市区招募10名符合条件的残障人士志愿者,在助残志愿者的陪护下,亲试城市盲道和公园广场、政务大厅、图书馆、新建小区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给出他们的意见和感受。
3.用双眼捕捉城市文明。面向市区招募30名爱好摄影并热心公益的志愿者,用手中的照相机,拍摄生活中不文明的行为和美好感人的文明瞬间,记录城市的发展进程和文明变化。
4.用声音传播城市文明。面向市区招募30名能说会讲并热心公益的“百姓名嘴”志愿者,深入道德讲堂、市民学堂、学校课堂、机关单位、社区小区等场所,宣讲“菏泽文明20条”、普及创城知识、讲述好人故事、传播文明新风。
三、招募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2.自愿参与志愿服务,有奉献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4.常年生活在市区,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四、城市观察员职责
1.及时申请参加“菏泽市城市文明观察员”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在山东志愿服务网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将发现问题、拍摄图片、意见建议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市创城办,联系人:许诺,联系电话:5310145,电子邮箱:wmcsheze@163.com;
2.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践行《菏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模范遵守“菏泽文明20条”,自觉维护“城市文明观察员”和志愿者的声誉、形象,不得以“城市文明观察员”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积极配合市创城办安排的各项工作。
五、激励办法
1.颁发“城市文明观察员”聘书;
2.受邀参加市创城办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3.在全市各类好人、道德模范、优秀志愿服务典型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4.对表现突出的“城市文明观察员”通报其所在单位(社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激励。
六、招募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七、参与方式
市文明办将在山东志愿服务网上注册“菏泽市城市文明观察员”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分别发布 “用脚步丈量城市文明”“用指尖触及城市文明”“用双眼捕捉城市文明”“用声音传播城市文明”等4项志愿服务活动。
参与招募活动的市民首先需在山东志愿服务网注册个人志愿者账户,申请加入“菏泽市城市文明观察员”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和相应的志愿服务项目,其次要填报“城市文明观察员”申报表(见附件)和个人清晰生活照2张,报送至电子邮箱:wmcsheze@163.com,联系人:王天慧,联系电话:5310191。经审核同意的志愿者,将被批准加入相应的志愿服务队伍,并授予“城市文明观察员”称号。
八、其它事项
对招募的“城市文明观察员”,市创城办将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对长期没有相关志愿服务记录、没有按要求及时履行职责义务、存在失德失信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收回其“城市文明观察员”称号,取消其相关权利,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菏泽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